?
中國科商網
引起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訴訟時效的中止如何執行
發布日期: 2023-07-30 22:06:00 來源: 法務網

一、

引起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引起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發生下列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形:

1.不可抗力;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找法網提醒,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二、

訴訟時效的中止如何執行

中止執行的原因一旦發生,人民法院即應依職權作出中止執行的裁定。當事人發現中止執行的原因存在時,應積極地將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執行的申請。中止執行的裁定,一旦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中止執行的裁定書應當寫明執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據,執行人員簽名或蓋章,并加蓋人民法院公章。

找法網提醒,執行中止是暫時性的,引起執行中止的原因一消失,即應恢復執行程序。恢復執行,一可由法院依職權進行,并通知執行當事人和其他參與執行人;二可由執行當事人申請恢復,經法院同意后繼續進行。

三、

訴訟時效的特征

訴訟時效具有以下特征:

1.訴訟時效是民事法律事實。

1.訴訟時效期間是法定期間。

3.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直接后果是民事權利喪失民事法律保護。

4.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的民事權利處于自然狀態。

關鍵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