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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限性腹膜炎_局限性
發布日期: 2023-06-12 17:53:02 來源: 互聯網

1、法的局限性有:法律具有保守的傾向法律具有不能適時應變的弊端。

2、2、法律無法窮盡一切社會現象,因此會存在遺漏。

3、3、法律語言給適用帶來標準難以統一的問題。


(相關資料圖)

4、4、法律存在著從管理走向強制,從控制走向壓制的潛在危險。

5、5、法律執行的高成本問題。

6、法總是十分依賴其外部條件。

7、擴展資料:另外,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有:法律調整的范圍和深度是有限的,因為:法律只能調整人的外部行為而不涉及人的思想,而行為根源于思想,法律不能解決行為的根源。

8、思想問題最終得靠其他方式來解決。

9、法律只調整人的某些行為,而不能是全部行為。

10、友誼、愛情、信仰就不適宜用法律來調整特別是用法律來強制。

11、2、法律可能會有空白或漏洞,因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立法者不能預測到未來發生的一切社會關系,因而法律必然會有空白或漏洞。

12、法律應該是穩定的,但是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頻繁變化的。

13、面對頻繁變化的社會關系,立法難免具有滯后性,這種滯后會導致法律上的空白。

14、3、法律可能會有僵硬性,因為:法律應該是普遍的、概括的,概括性的法律概念有可能不能夠涵蓋紛繁復雜的現實世界,因而法律有可能不周延,存在漏洞。

15、亞里士多德說:“法律所考慮的是多數案件,亦即一般性的和一般的情形,但法律對特殊的情況卻無法加以說明;在獨特的案件中法律常常不能做到公正。

16、”4、法律可能會具有不確定性,因為所有的法律規范都是通過語言表述的,而語言具有模糊性因而法律有可能具有不確定性。

17、5、形式化和程序化是法律的重要屬性。

18、雖然程序化有助于限制公權力,從而達到保障人權的目的,但是追求形式化和程序化有可能是以犧牲實質正義和個案正義為代價的。

19、6、法律與事實之間對應的難題是人力無法完全克服的。

20、法律適用者面對的事實永遠是“已經過去的事實”,認定和確定事實的過程實質上是法律適用者將“過去的事實”還原為“現在的事實”,而且由于人的理性的有限性,還原的過程不是一個完全等值的過程,而是一個不斷接近的過程。

21、法律適用過程中的事實是為證據所證明的法律事實,而非真正的客觀事實,因而會因為事實認定出錯而發生冤假錯案。

22、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學基礎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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