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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吃“霸王餐”的人 為自身不誠信的行為買單
發布日期: 2022-06-09 13:26:14 來源: 中工網

【案情介紹】

2021年6月28日,黃某、張某兩人在林某經營的餐館就餐,黃某、張某因覺得餐費太貴,商量飯后不結賬就開溜,于是飯后未結賬即偷偷離開。林某發現后沿路追趕并撥打110報警,黃某在逃跑過程中摔傷。黃某要求林某賠償其因摔傷造成的各項損失。

那么,林某是否應賠償黃某的損失呢?

【律師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吃“霸王餐”屬于有悖公序良俗的不誠信行為,店家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急且不能及時獲得公力救濟的情況下,追趕逃跑者要求付款,屬于《民法典》規定的自助行為,不具有違法。讓吃“霸王餐”的人為自身不誠信不文明的行為買單,既是對社會上一些自以為“我傷我有理”“我鬧我有理”的錯誤認識的明確否定,也體現了人民法院忠實于法律、維護公正義、恪守公序良俗的職責擔當,有利于引領誠信、友善、文明的社會新風尚。

本案中,就餐后付款結賬是普通公眾均應知曉的社會常理,黃某、張某二人就餐后不結賬就離開,經營者林某阻攔二人離開并要求其買單,屬于正當的自助行為,不存在過錯。黃某在逃跑過程中因自身原因摔傷,與林某的自助行為之間并無直接因果關系,林某不應對黃某摔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提醒:自力救濟的行使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和范圍,如有非法拘留、暴力傷人等違法情形的,同樣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依據《民法典》第1177條規定,構成自助行為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須有不法侵害狀態存在。沒有侵害,無須進行救濟行為。只有在侵害發生后,才有可能實施自助行為。2.須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自助行為旨在保護自己的權利,而非他人權利,這也是自助行為與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的一個顯著區別。3.須情況緊急而來不及請求有關國家機關的援助。這是指權利人在客觀上來不及請求有關國家機關的保護,如果不實施自助行為,請求權就無法實現,或者實現的難度顯著增加。本條規定的“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即為明確要求,也體現了比例原則的理念。4.不得超過必要限度。這里“必要限度”的要件,也要包括采取的措施必須合理,且原則上應當限定在對侵權人財物予以扣留等的范疇,在解釋上應當嚴格依據本條規定進行,不可隨意擴大。5.須為法律或公序良俗所許可。比如雇傭他人以暴力方法討債、將債務人囚禁于籠子里來討債等形式皆為法律或者公序良俗所禁止。

(據天津工人報消息 天津世川律師事務所 宮祥蘭供稿)

關鍵詞: 吃霸王餐的人 國家機關保護 自身不誠信 逃跑過程中摔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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