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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將建立技能人才“新八級”制度
發布日期: 2022-03-30 14:34:50 來源: 中國青年報

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于深化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改革的意見》(浙人社發〔2022〕16號,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該省在學徒工、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的基礎上,增設特級技師和首席技師,探索建立技能人才“新八級”制度。此項新政策將自2022年4月17日起施行。

據介紹,20世紀50年代至90年代實施的“八級工”制度,在我國技能人才培養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技能人才不僅收入可觀,而且受到社會普遍尊重。浙江省探索建立技能人才“新八級”制度,目的是要加快形成技能人才評價科學、支撐有力、保障到位的工作體系,著力營造技能人才茁壯成長、優秀技能人才脫穎而出的制度環境。

根據鄉村振興、共同富裕等工作要求,浙江省將對尚未納入國家職業分類大典,符合新興產業和地方特色產業發展需要,適合農村勞動力和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創業需求,推動地方傳統特色技藝、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創新,具有地域特色、鄉村特色、文化特色的技能項目,開發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范,開展專項職業能力考核,作為技能人才評價的重要補充。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根據不同類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點,實行差別化技能評價。用人單位可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評價規范,結合生產經營特點,自主確定評價標準,原則上可以對職業功能、工作內容、技能要求進行不低于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要求的適當調整。鼓勵用人單位創新評價實施,把評價工作與生產經營活動結合,靈活運用理論知識考試、技能操作考核、業績評審、競賽選拔、直接認定等多種評價方式,提高評價的針對和實用

以往要考取“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勞動關系協調員”、“茶藝師”等職業資格證書只能參加人社部門組織的考試,現在員工可在評價機構企業參加考核認定,也可參加社評組織的考核認定,按照“誰評價、誰發證、誰負責”原則,所頒發證書與之前人社部門頒發的有同等效力。按照浙江省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辦法,用人單位要建立津貼制度,對獲得相應等級證書的員工給予一定的技能津貼。證書作為落實有關人才政策的依據,享受人才補貼、積分落戶、子女就學等。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力度,浙江省加快了政府職能轉變,人社部門所屬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逐步退出具體認定工作,鼓勵支持用人單位、社會組織、院校等作為評價組織開展技能評價工作。到2022年3月底,浙江省技能評價機構發展到4549家,其中用人單位4171家,社會培訓評價組織378家(含技工院校71家)。為此,該省配套出臺了《浙江省技能人才評價機構管理辦法(試行)》、《浙江省技能人才評價監督管理辦法》和《浙江省職業技能標準開發管理辦法》、《浙江省技能人才評價題庫資源管理辦法》、《浙江省技能人才評價專家管理辦法》。

根據監督管理辦法,浙江省正在探索建立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退出機制和星級評定制度,通過試點到期評估工作,對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進行全面考核評估,對評估不合格的社會培訓評價機構,啟動淘汰退出機制。2021年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全省66家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期滿的技工院校開展評估工作,確定浙江建設技師學院等64家技工院校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評估合格單位,2家技工院校為評估不合格單位,終止備案,取消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資格。

此外,就是加快在長三角技能人才評價的互通互融。根據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行委員會、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的《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技能人才協同評價實施方案》(示范區執委會發〔2021〕46號),將促進評價機構有效銜接、推進證書信息互查互認、強化技術資源共建共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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