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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將組織開展土壤普查實驗室篩選工作
發布日期: 2022-03-09 08:57:17 來源: 大河網

日前,河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通知,根據《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普查實驗室篩選工作的通知》,決定組織開展土壤普查實驗室篩選工作。

據了解,我省土壤普查實驗室分為檢測實驗室、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2類,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僅能申請參加兩類實驗室中的一類。其中,檢測實驗室通過篩選確定,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通過確認確定,分別承擔不同職責任務。

此次篩選的實驗室應具備哪些條件要求?

通知明確,實驗室應是依法設立,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單位,對其出具的檢測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實驗室需經所屬法人單位同意并授權。實驗室或者其所在的單位,無檢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不良信用記錄。實驗室應建立防范和懲治弄虛作假行為的制度和措施,確保其出具的檢測結果準確、客觀、真實和可追溯。實驗室應獨立承擔普查任務,不得分包和轉包。實驗室及其人員應嚴格執行普查工作有關規定,并落實相關責任。

如何對實驗室進行篩選?

檢測實驗室初步篩選采用文件資料審查與實驗室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申請單位進行符合審查,從組織管理、檢測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打分。河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我省初步篩選推薦的檢測實驗室有關材料報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我省初步篩選推薦的檢測實驗室組織專家復核和評審,確定并發布《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檢測實驗室名錄》,供省級第三次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選用。

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由河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從申請單位中確認2~3家,相關確認材料報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022年3月11日17:30前,擬申報檢測實驗室以及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的單位按照要求,將相關材料報送到河南省土壤肥料站。3月18日前,河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申報檢測實驗室和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的機構進行復核和評審。同時將篩選結果報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此外,土壤普查實驗室實行動態管理和進入退出機制,通過開展實驗室能力驗證考核、留樣抽檢、飛行檢查等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對發現未能履行職責任務、檢測質量存在重大問題、偽造數據、弄虛作假、未遵循相關規定泄露普查數據等情況的實驗室,將取消其相應資格,且不再接受其申請。

關鍵詞: 實驗室篩選 檢測實驗室 省級質量控制 檢驗檢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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