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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這些人群注意啦!工作日禁止飲酒
發布日期: 2022-04-11 09:03:25 來源: 頂端新聞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工作日全面禁止飲酒的要求,4月9日,濮陽市紀委監委印發《關于禁止全市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工作日飲酒的規定(試行)》。

關于禁止全市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

工作日飲酒的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續推進能力作風建設和清廉濮陽建設,打造作風過硬的干部隊伍,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根據《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準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相關制度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其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

第三條 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在工作日全天及節假日值班、執勤及執行其他公務期間,一律禁止飲酒。因公外出參觀考察、培訓學習的,參照執行。

第四條 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安排的外事接待、招商引資等確需飲酒的活動,按照“一事一審批”的原則,由承辦單位報分管市領導審批簽字后,交市紀委監委備案。沒有履行審批報備手續的,一律視為違規飲酒。各縣(區)同類活動審批程序參照執行。

第五條 確因個人婚喪喜慶等事宜需要飲酒的,縣處級領導干部需按照市紀委《關于嚴禁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的規定》(濮紀發〔2018〕9號)要求向市紀委監委履行報備程序。各縣(區)鄉科級干部向本縣(區)紀(工)委監察(工)委履行報備程序。其他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單位黨組(黨委)履行報備程序。

第六條 各級黨組織要切實負起主體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本地區本單位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確保工作日禁止飲酒規定不折不扣落實,倡導健康生活方式,涵養良好政治生態。

第七條 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要嚴以律己,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帶頭凈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自覺抵制“酒圈”文化,培育良好家風,切實發揮“頭雁效應”。

第八條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采取專項檢查、隨機抽查、明察暗訪等方式,不定時間、不定范圍、常態化開展監督檢查,對頂風違紀的從嚴處理,一律公開通報曝光。

第九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一律先停職,一律倒查違規吃喝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并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黨紀法規,視情節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務處分。

第十條 單位或部門執行本規定不力的,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嚴肅追究黨組織的主體責任、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責任和相關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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