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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衣服三天不拆掉標簽,還能退貨嗎?
發布日期: 2022-04-01 17:16:52 來源: 濱城時報

生活中,購物消費難免遇到東西不合適需要退換貨的情況,但如果在網購過程中打開了包裝袋或者是用購物積分兌換的贈品,消費者還有權要求退換貨嗎?明天就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了,帶著一些市民的消費問題,記者邀請到天津敬科律師事務所的田野律師有針對地為大家進行解答。

市民提問1

“幾天前,我從網上一家店鋪購買了兩件衣服。這兩件衣服都用塑料袋包裝,每件衣服都有標簽。但其中一件衣服我打開包裝后試穿了一下,因為不合適,就和商家協商退貨。但商家以我將塑料袋拆封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我才買了這件衣服三天,試穿衣服時也沒有拆掉標簽,還能退貨嗎?”

律師說法:天津敬科律師事務所的田野律師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做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田野律師解釋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三條,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無理由退貨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購買衣服自然要拆封后試穿,該市民試穿衣服時也沒有拆掉標簽,在不影響商品完好的情況下,收到衣服七日內有權要求退貨。

市民提問2

“婦女節期間,網上很多店鋪都搞促銷活動,我在一家店里購買了一些家用小電器。這家店鋪當時的活動是購物滿1000元可以用購物積分換購小型多功能電飯煲,于是我換購了一個。三天后,我買的小電器連同換購的電飯煲都到貨了,可電飯煲剛用兩天就壞了。我找到店家要求退貨,但他們卻說本來就是換購,也就等同于贈品,是無法退換貨的。這樣合理嗎?”

律師說法:田律師說,這種解釋不合理。因為積分換購的商品也是商品,在商品發生質量問題時,經營者應承擔修理或退換貨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八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提供的獎品、贈品或者消費者換購的商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消費者主張電子商務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電子商務經營者以獎品、贈品屬于免費提供或者商品屬于換購為由主張免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九條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延勇)

關鍵詞: 買衣服三天不拆掉標簽 還能退貨嗎 國際消費者 有權要求退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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