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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維度豐富數字賦能刑事法律監督場景應用_播資訊
發布日期: 2023-07-02 08:40:06 來源: 中工網


【資料圖】

將數字技術廣泛應用于法律監督,是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以檢察工作現代化服務中國式現代化,服務國家治理大局的重要舉措,也是驅動新時代檢察工作高質效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新期待新要求的必然選擇。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強調,深化實施數字檢察戰略,構建“業務主導、數據整合、技術支撐、重在應用”的數字檢察工作機制。

數字賦能法律監督是新時代法律監督工作理念、工作樣態、工作模式的技術驅動性升級,是提升辦案質效的重要抓手。數字賦能法律監督必將豐富檢察履職內容,全方位升級履職效能。促成檢察履職數字化轉型需全面構建數字化認知,運用好數字化思維,統籌升級數字化技術,探索實踐數字化工作方法。數字賦能法律監督,業務主導是前提,數據整合是基礎,技術支撐是關鍵。具體到刑事法律監督領域,要提升案件辦理中的數字思維,樹立數字意識,批量搜索海量個案關聯信息,提高對特征要素的凝練提取,優化提高大數據監督模型應用的敏感程度。

一要立足數據整合,積極探索并拓展不同形態的數據共享。開展法律監督要立足辦案,用好用足檢察機關自身掌握的數據資源,善于從經手的案件中累積數據要素。新時代檢察干警要在檢察履職中強化數字意識,提高要素提煉能力,增強建模水平。同時,要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積極爭取業務所涉單位的數據資源開放,努力傳遞以高質效檢察履職促業務生態健康的多贏理念,達成數據樣本共通共用的理想狀態,以支撐檢察機關自主進行數據篩查、線索分析與監督措施運用等工作的開展。對于難以直接獲取數據支持或確實由于行業特殊屬性、數據敏感與硬件保密需要等客觀原因無法實現數據樣本共享的,可探索建立檢察機關與相關數據所有單位間協作機制,以此推進法律數字監督模型嵌入式運行。申言之,檢察機關可根據大量個案的特征提煉、要素歸納,完成一類犯罪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的開發、設計與建立,并向相關數據所有者單位完成模型輸送。檢察機關在得到相關單位遞送回結果后,繼續完成線索研判與后續監督。即檢察機關在協作應用的前端、后端環節分屬數據模型的輸送者、監督線索的研判者,數據所有單位在協作應用的中端環節作為模型的運維者兼篩查結果的遞送者,以此打通要素篩查環節的數據壁壘和信息孤島,實現模型實質化應用。

二要實現數字檢察輔助監督辦案的應用功能。數字應用的落腳點在于服務檢察辦案,數據化處理技術途徑迭代更新的最終目的是聚集“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應勇檢察長強調,要切實發揮數字技術對業務的支撐和推動作用,推動法律監督由點到面、由個案到類案、由一域到全域的源頭治理、系統治理。運用數字技術,使得業務工作跳出“就案論案,就事論事”的窠臼以更加寬廣、系統、全面的視野提升檢察履職能級。例如,通過采集違法犯罪個案特征,融入監督模型要素設計,再通過模型運轉串、并聯單個信息點形成一類犯罪專屬信息鏈條,排查問題線索。不僅如此,通過監督模型對數據的歸集、碰撞,還能放大檢察履職的社會綜合治理優勢,有利于檢察機關從頻發問題中歸納、分析、發現行業治理、執法司法銜接等方面存在的漏洞,破解社會綜合治理深層次問題,完成從監督治罪到監督治理的路徑閉環。

三要借助大數據綜合運用,從程序到實體精準解決新業態犯罪法律適用問題。運用定量助力定性的數據思維,有利于將相對孤立發生于各地的新業態犯罪并聯,事半功倍地提升案件審查質效。例如,當前存在科技更迭技術驅動下利用網絡開設賭場、實施幫信等非接觸形態犯罪,以及利用特定情勢的政策扶持與全域同類業務數據割裂滯后的現狀實施異地騙稅、騙補貼等跨區域犯罪。檢察機關通過大數據技術手段支持,定量具象化歸集上述類型的犯罪,形成標準化模式提煉與問題歸納,通過橫縱對比與細化放大方式,能夠系統性提升分析審查效率。具體體現為:(1)快速明晰案件管轄權。對于從一地延伸到其他犯罪行為地的異地騙取退稅、補貼系列案件,通過各地犯罪數據的歸集,全盤掌握系列案件犯罪行為實施與結果發生的路徑全貌,結合訴訟管轄規則準確認定犯罪管轄。(2)準確合理確定新業態犯罪圈的大小。可對前述非接觸、跨區域實施的犯罪按照犯罪主體、犯罪行為方式、犯罪地點、犯罪時間等要素進行要素抓取與對比,按照發生時段緊密、主體關系密切、犯罪地點重合等標準篩查碰撞同案線索,分析研判構成單獨犯罪還是構成共同犯罪的可能性,有助于確定犯罪圈。(3)明晰進一步偵查取證的方向。通過新業態犯罪的數據抓取與結構分析,根據行為與結果的發生路徑、涉案資金流入與流出方向、獲利所得等,提煉針對不同犯罪人員的不同偵查取證要求,夯實指控犯罪的證據基礎。

四要依托數字治理優化行刑銜接模式,實現對違法違規與刑事犯罪的共治共管。數字賦能法律監督可以有效銜接刑事懲治與行政監管,強化追溯監督治理源頭。通過大數據賦能探索建立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案件的信息共享與工作溝通機制,通過大數據監督將行政執法監督的范圍拓展到“行刑銜接”領域,有效幫助行政執法監管部門通過篩查碰撞出的監督線索進行線下核查、綜合研判,尤其是聚焦破解“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及移送后掛案不處置等問題,促進行刑銜接移送標準的統一適用及相關犯罪的前置預防。此外,數字治理模型的運用還可以輔助刑事認定、廓清定罪量刑標準,既防止拔高定罪,又避免不當降格認定,處理好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之間的銜接關系。

(曹堅、邵琪,作者單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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