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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婚禮 五屆典禮,節約又隆重
發布日期: 2023-08-21 01:52:02 來源: 東方資訊


(資料圖)

七夕是中國的情人節,在這一天登記結婚的人很多。

在青島市檔案館,半島全媒體記者查詢檔案時意外發現,在上世紀四十年代,青島市舉行過五次集體婚禮,在檔案文件中,稱為“集團婚禮”。集團婚禮開始于抗日戰爭后,目的是厲行節約,開始時,制定了“厲行人人節約、結婚儀式隆重費用節省、結婚不拖債婚后有幸福”等10條標語,最終因為“不必要”而未推行。但集團婚禮的形式在廣大市民中迅速流傳開來。

根據結婚辦法可知,婚禮在每年的春秋兩季舉行,由時任市長和社會局局長證婚,流程是新人向社會局提出申請,隨后會派人對兩人的婚姻關系背景進行調查,如果一切順利的話,新人只需繳納30元婚禮費即可。衣服自備,新郎穿藍袍青馬褂,新娘穿禮服頭紗。地點一般在青島市禮堂,親朋好友憑政府下發的觀禮券入內。

1947年5月1日,第一屆集團婚禮隆重舉行,當時有39對新人參加,38對付費,1對新人提出了免費申請,典禮隆重熱烈,備受關注。

于是,第二屆集團婚禮在這年11月1日舉行。由于參加的人數增加,主辦方借用了交通銀行的大型轎車,并調用了青島市立中學和市立女子中學的10名童子軍,攜帶軍棍到現場幫忙維持秩序。有個細節值得一提,為了例行節約,政府將第一屆集團結婚時市長及秘書長贈送的緞幛一懸、玻璃鏡框一面拿了出來,把上面的“一”字改為“二”字,最大程度地重復利用。

典禮結束后,主辦方專門進行了復盤。“集團結婚制度不自今日始,在上古時代,許多部落都有他們結婚的季節,每年到這個快樂的日期……非常鄭重。至今東北外興安嶺一代的鄂倫春,和西南邊疆各地都有這種風俗遺留下來。我們對于這種集團結婚制度,不但未可厚非,像它的活潑精神,熱烈情緒,和朝氣蓬勃、光明磊落的生活態度,實在令人悠然神往”,這份函件追古溯今,談到集團婚禮的傳承,“集團結婚就是應該提倡的良好的制度之一,尤其是當前形勢下,一方面要加緊厲行節約,為了適應國計民生的實際要求,舉辦集團結婚,更是刻不容緩的了。本市勝利后舉辦集團結婚共已二次,第一次舉行原定參加人數二十對,結果到了三十九對。因為儀式莊嚴,用費儉約,已經博得社會好評。本屆原定名額四十對,而參加者共有四十八對之多,較之上屆更為踴躍。這不但足以證明各界人士對集團結婚制度已有相當認識,更足反映社會上已迫切需要提倡集團結婚了。”

集團結婚先后舉辦了五屆,第三屆于1948年5月15日舉辦,第四屆于1948年12月20日舉辦,第五屆于1949年5月25日舉辦。

另外,檔案中還記載了青島對結婚年齡重新進行了規定,在1939年7月22日的政府訓令中提到,早年間,青島的男子結婚很早,“往往男子僅十二三歲,而所娶之妻則而二十余歲,為父母者只求助理家務,并可早日抱孫,殊不知早婚之害,弱種戕生,直接關系國家之盛衰,間接關系國家之強弱,欲有健全之國民,亟應將此種陋俗早日革除。嗣后凡地方人民男女之結婚者,應在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滿二十歲以后,最為相宜,否則亦應依照民法結婚年齡之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此后,青島男女結婚有了嚴格的年齡限制。隨著時間的推移,年齡要求也發生了變化,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到了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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