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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擬規定:處理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人臉信息應監護人同意
發布日期: 2023-08-10 17:40:49 來源: 教育信息網


(資料圖)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了《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規定,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或者依法取得書面同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需取得個人同意的除外。

旅館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衛生間及其他可能侵害他人隱私的場所不得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

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設置顯著提示標識。

此外,人臉識別技術使用者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人臉信息的,應當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單獨同意或者書面同意。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

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報告應當至少保存三年。處理人臉信息的目的、方式發生變化,或者發生重大安全事件的,人臉識別技術使用者應當重新進行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

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或者存儲超過1萬人人臉信息的人臉識別技術使用者,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所屬地市級以上網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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