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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商網
給了差評被法院判侵權 合理差評與惡意誹謗究竟該怎么界定?
發布日期: 2022-01-20 15:09:06 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1月20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北京一高校考研的學生在網上購買了“文科考研網”上的相關復試課程,課上完了,感覺效果不理想,他就在一個網絡平臺上匿名吐槽了一下。這聽起來是稀松平常的事情,但這位學生卻攤上事兒了,不僅被起訴,一審還判他輸了官司。

法院認定這位學生構成名譽侵權,要向原告文科考研網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500元;賠償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開支772.5元。雙方不服,均提起了上訴。這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消費者到底能不能對商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提出批評、進行監督?合法評價和惡意誹謗的差別是什么?

被告考研生在網絡平臺的匿名留言中,“文考虎視眈眈在微信上拉架,誰敢實名誰必定被網暴”,以及另一用戶的評價中含有“爛、白給都不要、惡心”等用詞,被法院判定構成名譽侵權。有網友留言表示擔心,“不能給商家差評嗎?”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劉俊海強調,合理合法的“差評”受法律保護。

劉俊海表示:“合法的、善意的、合理的差評受法律保護,因為這是消費者的監督權、索賠權,以及消費者與商家溝通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就是要對自己的消費體驗做出客觀的、真實的、準確的評述。”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朱巍也強調,消費者有批評的權利。

朱巍強調:“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角度看,消費者當然有批評的權利,有監督的權利,同時其他的消費者通過互聯網評價的平臺,也可以看到其他的消費者對這款產品或服務評價,這樣的話也是間接滿足其他消費者知情權,所以評價當然是自由的。但是有一定的界限,這個界限主要是規定在民法典里面。”

有網友表示疑問,“‘吐槽’就被判侵權?”“對服務不滿意,為什么不能說?”“‘虎視眈眈’和‘網曝’這樣的詞不能用在評價里嗎?”朱巍分析,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消費者對商家和服務的評價,有三個底線。

“消費者對商家和服務的評價,必須要依據事實,你必須是消費者才行,你不能道聽途說。第二,評價的時候可以尖刻,但是不能有侮辱性、貶損性的的語言。第三,如果是大V投稿,平臺審核的時候要有一個基本的審核義務。”朱巍說。

劉俊海指出,實踐中,合理差評與惡意誹謗之間只有“一墻之隔”。

劉俊海分析稱:“惡意誹謗就是以惡意貶損商家的商業信譽和商品信譽為目標,故意無中生有,或者說是把一個很微小的瑕疵,予以無限放大。有時候,消費者沒有把握好批評的界限,進而把正當的理性的批評,演變成了對于商家的人格和聲譽的嚴重損害。”

基于實踐調研,劉俊海指出,合理差評和惡意誹謗有一些主要的區別。

劉俊海說:“合理差評必然是來自消費者,而惡意的詆毀不一定來自消費者。消費者的合理差評一定是基于自己真實的消費體驗,而很多的惡意詆毀的行為主要是源于不公平的同行競爭,或者說是源于某些消費者和某些競爭者的這種惡意通謀。第三個區別就是消費者的合理差評,基本上著眼于消費體驗當中的某一個具體的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的瑕疵或缺陷。但如果說有一些發表評論的人故意通過一些過于情緒化的詞匯說人家產品是垃圾,什么白給都不要,只有負面評價,沒有客觀事實的陳述,實際上這也是區分合理差評和惡意詆毀的最本質的核心特征。”

消費者如何正確行使評價權?商家又該如何正確面對消費者的評價?

劉俊海建議:“希望廣大的消費者在消費過程當中一定要理性嚴肅地對待自己的權利。自由有底線,底線就是不給誠信的商家帶來不應有的損害或者傷害,否則維權也會變侵權。另外,希望商家也能夠及時回應消費者的合理利益訴求。很多消費者在網上發差評,是因為他的合理訴求沒有被商家充分考慮,糾紛沒有及時獲得解決,關切沒有及時獲得回應。如果商家保持這種海納百川的胸懷,能夠對法律有信仰之心,能夠對消費者有感恩之心,那么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商家的聲譽被不當侵害的概率。”

關鍵詞: 消費者 商家 評價 惡意 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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