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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銀行豐城支行違法被罰80萬 貸前調查不盡職等
發布日期: 2021-12-26 15:23:39 來源: 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6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宜春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宜銀保監罰決字〔2021〕20號)顯示,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豐城支行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貸前調查不盡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國銀保監會宜春監管分局對其罰款8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原文:

關鍵詞: 銀行 經營 監管 銀行業 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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