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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江玉龍長江村鎮銀行違法被罰 大股東為武漢農商行
發布日期: 2021-11-25 18:16:21 來源: 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5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麗銀保監罰決字〔2021〕2號)顯示,麗江玉龍長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嚴格貫徹落實監管要求,導致支農支小監管指標持續不達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中國銀保監會麗江監管分局對其罰款人民幣30萬元。

天眼查顯示,麗江玉龍長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為武漢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51%。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原文:

關鍵詞: 經營 監管 銀行業 拒絕 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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