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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可延緩繳納第四季度部分稅費
發布日期: 2021-11-01 18:20:47 來源: 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11月1日電 (記者王震)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為支持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發展,促進工業經濟平穩運行,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

公告明確,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小微企業)。

根據公告,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符合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上述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上述全部稅費。

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

關鍵詞: 企業 制造業 稅務 繳納 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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