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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股份實控人蔡鎮城蔡鎮通收警示函 業績信披不準確
發布日期: 2021-10-20 20:17:07 來源: 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20日訊 昨日,證監會廣東監管局網站公布了《關于對廣東四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蔡鎮城、蔡鎮通、陳哲輝、黃奕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1〕104號)。經查,廣東四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通股份”,603838.SH)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違規行為:

2021年1月29日,四通股份發布2020年年度業績預減公告,披露公司預計2020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0萬元到400萬元,同比減少100%到90.82%;實現扣非凈利潤-1499萬元到-1099萬元,同比減少135.20%到125.80%。2021年4月13日,公司發布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披露預計2020年度實現凈利潤約為-500萬元到-450萬元,同比減少111%到110%;扣非凈利潤約為-2000萬元到-1900萬元,同比減少147%到145%。2021年4月14日,公司發布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2020年公司實現凈利潤為-487.39萬元,同比由盈轉虧;實現扣非凈利潤-1941.54萬元,同比由盈轉虧。

四通股份在披露2020年業績預告前,未能客觀、審慎估計當期業績,合理判斷投資收益、遞延所得稅資產等相關科目的影響,并采取適當的會計處理,導致公司2020年度業績預告披露的業績數據與年度報告披露的經審計數據相比發生盈虧方向變化的重大差異,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且存在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的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四通股份時任董事長蔡鎮城、總經理蔡鎮通、財務總監陳哲輝、時任董事會秘書黃奕鵬,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四通股份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四通股份及蔡鎮城、蔡鎮通、陳哲輝、黃奕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廣東四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發、設計、生產、銷售于一體的新型家居生活陶瓷供應商,產品覆蓋日用陶瓷、衛生陶瓷、藝術陶瓷等全系列家居生活用瓷。公司于1997年8月29日成立,于2015年7月1日在上交所上市,股票簡稱:四通股份,股票代碼:603838。

蔡鎮城于2014年6月26日至2021年10月13日擔任四通股份董事長,于2021年10月13日至今擔任四通股份副董事長,截至2021年9月7日持股1443.64萬股;蔡鎮通于2014年6月26日至2021年10月13日擔任四通股份副董事長,于2014年4月26日至今擔任四通股份總經理,截至2021年9月7日持股1447.70萬股;陳哲輝于2014年8月19日至今擔任四通股份財務總監;黃奕鵬于2014年8月19日至2021年10月13日擔任四通股份董事會秘書,截至2021年8月24日持股19.05萬股。

四通股份2021年半年報顯示,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自然人蔡鎮城、蔡鎮茂、李維香、蔡鎮鋒、蔡鎮通,上述自然人股東共持有公司9629.65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0.09%。蔡鎮城、蔡鎮茂、蔡鎮鋒、蔡鎮通、蔡鎮煌以及李維香的配偶蔡鎮鵬為兄弟關系。

相關規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上市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并公布;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2021〕104號

關于對廣東四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蔡鎮城、蔡鎮通、陳哲輝、黃奕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廣東四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蔡鎮城、蔡鎮通、陳哲輝、黃奕鵬:

經查,廣東四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通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違規行為:

2021年1月29日,四通股份發布2020年年度業績預減公告,披露公司預計2020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0萬元到400萬元,同比減少100%到90.82%;實現扣非凈利潤-1499萬元到-1099萬元,同比減少135.20%到125.80%。2021年4月13日,公司發布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披露預計2020年度實現凈利潤約為-500萬元到-450萬元,同比減少111%到110%;扣非凈利潤約為-2000萬元到-1900萬元,同比減少147%到145%。2021年4月14日,公司發布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2020年公司實現凈利潤為-487.39萬元,同比由盈轉虧;實現扣非凈利潤-1941.54萬元,同比由盈轉虧。

四通股份在披露2020年業績預告前,未能客觀、審慎估計當期業績,合理判斷投資收益、遞延所得稅資產等相關科目的影響,并采取適當的會計處理,導致公司2020年度業績預告披露的業績數據與年度報告披露的經審計數據相比發生盈虧方向變化的重大差異,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且存在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的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四通股份時任董事長蔡鎮城、總經理蔡鎮通、財務總監陳哲輝、時任董事會秘書黃奕鵬,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四通股份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四通股份及蔡鎮城、蔡鎮通、陳哲輝、黃奕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并抄報上海證券交易所。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東證監局

2021年10月15日

關鍵詞: 四通 股份 實控人 蔡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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