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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右旗蒙銀村鎮銀行違法被罰 大股東為內蒙古銀行
發布日期: 2021-10-18 17:17:24 來源: 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8日訊 今日,銀保監會網站披露包頭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包銀保監罰決字〔2021〕1號)。

土默特右旗蒙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超比例授信、跨經營區域發放異地貸款、信貸資金被挪用、未嚴格執行支付管理規定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頭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五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其罰款110萬元。

資料顯示,土默特右旗蒙銀村鎮銀行的第一大股東為內蒙古銀行,持股比例20%。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五條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或者阻礙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檢查監督的;

(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的;

(三)未遵守資本充足率、資產流動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貸款比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關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原文:

關鍵詞: 銀行 土默 特右 旗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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