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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無照駕駛” 推動征信市場有序發展
發布日期: 2021-10-17 11:46:38 來源: 中國經濟網

核心觀點: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張國棟認為,讓“類征信”平臺與持牌征信機構、金融機構的合作更規范、更安全,既是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政策要求使然,也是堵偏門、開正門,遏止信貸市場亂象,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意義所在。

我國征信市場制度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正快馬加鞭。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征信業務管理辦法》,規范征信業務全流程,如不得過度采集個人信用信息,信息采集需經本人同意并明確告知采集目的,使用信用信息需取得明確同意授權、不得濫用等。(10月15日《經濟日報》)

信用信息不僅是市場主體獲取借貸資金、參與社會經濟生活的評價標準,也是我國推進普惠金融、提升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比重的基礎。可以看到,此次發布的《征信業務管理辦法》直面問題,立足規范征信業務發展,以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信息安全等全流程合規管理為主線,旨在厘清信用信息的定義及征信管理的邊界,加強信息主體權益保護。

近年來,隨著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互聯網和大數據等新技術在征信領域廣泛應用,大量有效“替代數據”被采集、分析和應用于判斷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征信已突破傳統借貸信息共享的范圍。但由于缺乏具有針對性的制度規范,征信市場存在著“無照駕駛”、無序發展等現象。

為有效整治市場亂象、厘清業務本源,本次央行發布的辦法重點強調了從事個人征信業務應當依法取得個人征信許可,從事企業征信業務和信用評級業務應當依法辦理備案,進一步強化對征信機構、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的合規要求,降低各參與方的合規風險和合規成本。

這意味著個人征信業務必須持牌經營,“類征信”互聯網平臺產生的“替代數據”也將被納入監管,“類征信”互聯網平臺野蠻生長的土壤將被鏟除,相關互聯網平臺的業務轉型壓力將大大增加。而且,讓“替代數據”與市場化個人征信機構一道進入規范發展階段,有利于征信行業的健康成長和高質量發展。

不過,監管層并沒有關上“類征信”平臺與持牌征信機構、金融機構合作的大門。針對提供相關服務的機構,辦法提出,個人征信機構應當將與其合作,進行個人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和分析的信息提供者,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讓這樣的合作更規范、更安全,既是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政策要求使然,也是堵偏門、開正門,遏止信貸市場亂象,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意義所在。下一步,征信市場在加強監管、規范發展的同時,將繼續擴展信用信息共享覆蓋范圍,有序發展市場化征信機構,增加多層次征信供給,從而為我國征信市場制度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發展保駕護航。(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張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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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杜絕 無照 駕駛 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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