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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向財務公司2宗違法被罰70萬 大股東為萬向集團公司
發布日期: 2021-10-15 06:16:34 來源: 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4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浙銀保監罰決字〔2021〕35號)顯示,萬向財務有限公司存在向非成員單位提供結算服務并發放貸款;重組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信貸管理不審慎兩宗違法違規事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對萬向財務有限公司罰款70萬元。

中國經濟網查詢發現,萬向財務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為萬向集團公司,持股比例為66.08334%。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原文:

關鍵詞: 萬向 財務 公司 2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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