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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安裝攝像頭是否屬于侵犯他人隱私權?
發布日期: 2022-04-13 17:16:50 來源: 中工網

出于防盜的目的,職工葛先生在自家門口右側的墻上安裝一個旋轉式攝像頭。可是,該攝像頭正對著樓道口,無論誰經過他家門口都能被拍得一清二楚。對他這個舉措,鄰居秦女士不樂意。

秦女士認為,雖然攝像頭是正對著樓道口,但它能夠攝錄存儲自己一家出門以及回家的情況,而且其家人進出的時候,攝像頭能照進她家客廳,一舉一動都被葛先生掌握著,這將嚴重影響她和家人正常居家生活和身心健康,遂要求葛先生拆除攝像頭。

葛先生辯稱,他只是為了記錄家門口人員的活動情況,沒有刺探他人隱私、侵擾他人生活的故意,因此,拒絕拆移攝像頭。

秦女士想知道:葛先生的做法是否屬于侵犯他人隱私權?

法律分析

一般來說,當事人基于自身安全保障的需要,在自家門口安裝攝像頭或者可視門鈴純屬個人私事,他人管不著。可是,當該行為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時應當受到限制。自然人享有隱私權,《民法典》擴大了隱私權的保護范圍,因此,任何滋擾、破壞私人生活安寧的社會現象,都可能會被認定為侵犯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私人生活安寧”是指自然人的生活安定和寧靜的權利,一般包括物理空間和心理兩個方面,即保證免受任何物理上的非法、不當侵入,以及保護心理上的寧靜,以免受任何心理和精神上的非法、不當侵擾。“私密空間”是指私人支配的空間場所,包括個人住所、個人郵箱、衣服口袋、身體的私密部位以及租住的客房等。“私密活動”是指自然人所進行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活動,包括日常生活、社會交往、夫妻的兩生活等活動。“私密信息”是指任何私人不愿意公開的信息,包括所有的個人情況、資料等。

《民法典》第1033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在家門口安裝攝像頭,雖無窺探之心和侵擾他人生活的故意,但客觀上導致相鄰方的個人信息、日常活動、生活慣、社會關系等隱私暴露在攝像頭之下,無疑構成對他人生活安寧、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的侵擾。

本案中,葛先生所安裝的攝像頭能夠拍到秦女士家進出住宅的信息,已超出了合理的限度,應當承擔停止侵害的法律后果。秦女士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應及時打官司,由法院判令葛先生拆移攝像頭。

本案提示人們,權利行使有邊界。如果當事人認為有必要家門口安裝攝像頭,也應盡到妥善的注意義務,選擇合適的設備、合理的安裝方式和位置,不能正對著樓道口等公共區域進行攝錄,以避免侵犯他人隱私權。

(據勞動午報消息 潘家永律師)

關鍵詞: 安裝攝像頭 侵犯他人隱私權 旋轉式攝像頭 被拍得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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