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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到底應該朝哪開?擅改入戶門朝向鄭州管城法院判決恢復
發布日期: 2022-03-14 10:15:49 來源: 鄭州晚報

裝修房屋時,高某夫婦將入戶門由“向內開”改為“向外開”,被鄰居管某告上法庭,要求恢復原先的“向內開”狀態。夫婦倆認為,他們改的是自家門朝向,不需要任何人同意。門,到底應該朝哪開?昨天,管城區法院公布了判決結果,一起來看看。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毛秀芹 趙翌聞

案情 擅改入戶門朝向 法院判決恢復

管某認為高某夫婦二人在未取得他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更改入戶門的朝向,不但侵占了公共空間,也造成一定的安全隱患。

高某夫婦辯稱,法律關于門的朝向并沒有明確規定,且其開到最大時緊貼左邊墻體,原告家門在過道的右側,被告的改動不影響原告的出入。被告改動的是擁有所有權的自家門,不需要經過原告同意。

管城區法院判決,高某夫婦恢復入戶門原朝向。高某夫婦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主審法官介紹,兩家入戶門距離較且成垂直夾角,均為內開門。高某夫婦將入戶門變更為外開式,占用了公共空間,影響人員的通行,同時具有一定的人身和消防安全隱患。

說法 保證鄰里通行 需維持房屋原始狀態

我國《民法典》第236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288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為保證鄰里通行便利,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雙方均需維持開發商交付房屋時的原始狀態,以維持和諧有序的鄰里關系。本案中,管某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當然有權要求鄰居排除妨害并將入戶門改回原來向內開的狀態。

關鍵詞: 擅改入戶門朝向 未取得他同意 侵占了公共空間 公共空間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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