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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運健康科技收監管函 減持派林生物信披違規
發布日期: 2021-12-20 21:03:45 來源: 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0日訊 深交所網站日前公布了《關于對深圳市航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公司部監管函〔2021〕第210號)。2021年12月11日,深圳市航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通過派斯雙林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派林生物”,000403.SZ)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自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12月8日,深圳市航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派林生物股份比例從13.37%減少至8.013%,累計變動比例為5.36%。深圳市航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累計減少達到5%時,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停止交易。

深圳市航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11.8.1條和《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1.2條、第4.1.2條的規定。深交所請深圳市航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派林生物主營業務為血液制品的研發、生產與銷售,成立于1995年5月22日,注冊資本為73278.3萬元。1996年6月28日,公司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碼000403。深圳市航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4日,注冊資本為500萬人民幣。截至2021年12月8日,深圳市航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對派林生物的持股比例為8.013%,為派林生物第三大股東。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后,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后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1.8.1條: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以上的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其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涉及《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收購或者股份權益變動情形的,該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的規定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并及時通知公司披露提示性公告。

公司應當在知悉上述收購或者股份權益變動時,及時對外披露公告。

深交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1.2條:本指引適用于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創業板上市的公司。

深交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4.1.2條:上市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嚴格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報告和公告其收購及股份權益變動等信息,并保證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深圳市航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公司部監管函〔2021〕第210號

深圳市航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1日,你公司通過派斯雙林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自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12月8日,你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從13.37%減少至8.013%,累計變動比例為5.36%。你公司在累計減少達到5%時,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停止交易。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11.8.1條和《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1.2條、第4.1.2條的規定。請你公司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認真、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12月20日

關鍵詞: 股份 上市公司 深圳市 應當 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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